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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作者:机电工程学院     来源: 机电工程学院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工作实际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动态调整,现就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1.新增困难生。主要包括本学期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和上学期错过认定的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自愿放弃除外原则上要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移除困难生。已认定的困难生,家庭经济好转或者上学期认定有误的,可报学校通过审核退回的方式取消困难生认定。

3.调整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报学校统一修改。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学院要结合定性与定量的方式来综合认定。今年我校以2020年成都市成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学生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不超过700元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参考因素。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来自城镇,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少,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于高中或大学的;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学生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医疗保障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属于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5)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

6)学生家庭遭受地震、洪灾、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在认定过程中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认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2021学年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简称认定申请表),

2)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学生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且是单数),对申请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

3)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已经通过班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意见,工作组组长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4)通过学院补充认定审核的学生名单在不侵害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学生人人知晓,并同时注意摸排孤儿、残疾、特困救助、城乡低保及原建档立卡家庭等五类重点学生,对其在校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给予关注和帮扶。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2021629日(下周二)前将学生个人2020-2021学年成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汇总表》(附件2,统计信息包括新增和修改等级的学生)(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3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cdutxszz@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