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材料审核、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具体评审和申诉等工作。
主 任:张仕鹏 钟晓玲
副主任:向启荣 阴 明
成 员:胡 波 孙 玥 易姗姗 高 嵩 黄文峰 陈 珊 杨 珊 张振国 唐 玉 何玗璠 段梦洁 纪婷露 孟昱星 袁天恩 潘越 刘佳琪 孙学宇
二、名额分配
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下达指标执行,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进行具体名额分配。
特别说明: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单列,不纳入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专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无需申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专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参评范围(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0%,其中专业成绩排名即教务系统中学生参评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排名;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3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等具体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含校级),其中专业成绩排名即教务系统中学生参评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排名;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我校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
(3)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专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3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等具体条件。
3.国家助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
(3)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专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信息
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链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在线申请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三)学院初审公示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于10月10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的院内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完成初审工作,组织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评审小组10月10日完成评审后将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各专业辅导员组织评议确定初步名单,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完成初审工作,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将于10月11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学院各专业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0%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形成《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8)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完成初审工作,将于10月11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通过学院初审的名单后,立即组织审核工作,重点核查有无违纪、学业不及格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有权收回名额重新分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学校当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的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申诉及受理
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7650。
本评审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