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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29    作者:机电工程学院     来源: 机电工程学院     点击: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2〕17号)《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2〕18号)《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4〕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学院研究生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含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和申诉等工作。

主  任:曾  兵  邓星桥

副主任:向启荣  钟晓玲  

 员:  波   勇   易姗姗    黄文峰   范荣荣   陈华东   姚虹宇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硕士生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关心学校发展,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群众基础好;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集体主义精神;

5.遵守学校日常管理(寝室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无任何违规通报处理记录;

6.有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7.所有成果及获奖均需要以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8.满足学校当年划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二和研三申请者综合评分在50分及以上(科研成果评分30分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评选年度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均突出;

研一:

推免硕士研究生与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

研二:

研一学年无挂科,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研三:

学业成绩全部达标,开题报告评价为良好以上。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重复提交。

四、名额分配

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总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执行,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专业人数、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评分细则

1.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并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过期不予认定;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还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2000字内。

(2)核对申请人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评分。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回避原则。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定结果由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评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按照《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相关加分细则计算综合评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委,综合成绩由答辩评审成绩(20%)+综合评分(80%)组成,答辩成绩由学生成果影响力(20%)、学生在成果中的贡献度(40%)、学生的综合学术水平(20%)和学生综合素质(20%)构成,最后各专业根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指标推荐上报。

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研一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若出现分数相同者,则按照数学、政治、专业课、英语成绩排名确定;研二研三同学按照参评者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再根据专业指标推荐上报。

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者基本条件,符合条件则直接推荐上报。

六、申诉及受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28-84077650。

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解释与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成都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9日